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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体现新时代公司登记管理的立法理念;(二)明确规定公司登记备案事项的具体要求。适应新公司法及登记实践需要,董事备案应当同时提供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信息。明确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的具体范围,以及判断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考量因素;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限制条件及公司变更的具体要求,提升公司登记事项合法化水平;(三)明确体现规范登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制度作用。提升住所真实性,公司登记机关应当验证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公司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简化免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明确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对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定条件等作出不予登记,提升公司登记质量。增加涤除公示等制度安排,进一步破解公司治理僵局;(四)明确规定公司另册管理、社会信用代码的制度内容。建立另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对象、管理程序及管理后果。明确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明确办法属于公司登记的特别规定。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登记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 0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提示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诈骗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强,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花样翻新的骗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共享屏幕”类诈骗。不法分子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取消名下不实贷款”“注销保险服务”“航班延误退费”“赠送礼品”等为借口,向个人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诱导消费者下载指定的聊天软件、网络视频会议软件,并让个人开启软件的“共享屏幕”功能,以便不法分子“实时监控”消费者手机、电脑屏幕,“指导”消费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密码修改等操作,同步获取个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从而盗取银行卡资金。 二、“AI换脸拟声”类诈骗。不法分子以“网店客服”“营销推广”“招聘兼职”“婚恋交友”等为借口,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消费者,采集发音、语句或面部信息。利用“换脸”“拟声”等技术合成消费者虚假音频、视频或图像,模拟他人声音或形象骗取信任,以借钱、投资、紧急救助等借口诱导其亲友转账汇款,或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随后立即转移资金。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对明星、专家、执法人员等音视频进行人工合成,假借其身份传播虚假消息,从而实现诈骗目的。 三、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不法分子假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等概念,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宣称“稳赚不赔”,吸引群众关注。并将个人拉入“投资”群聊,然后冒充投资导师、理财专家,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或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个人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内部消息”“特殊资源”等诱骗个人参与投资,引导个人在伪造或仿冒的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并以小额投资返利作为诱饵,不断引导个人加大资金投入,随后迅速转移资金。 四、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不法分子在网络游戏或社交平台中发布虚假的游戏账号、装备、点卡买卖信息,以“低价出售”“高价收购”为噱头,吸引游戏玩家关注。对想低价购买游戏产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诱导其绕过正规游戏交易平台与其进行线下交易,当玩家支付钱款后,不法分子便消失无踪;对想高价出售游戏产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诱骗其登录虚假交易网站进行交易,并以各种理由要求玩家先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才可“提现”,并不断要求玩家充值更多金额,随后迅速转移资金。 诈骗形式不断演变翻新,伪装性越来越强,群众稍有不慎便遭受经济损失。为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反诈意识、提升反诈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群众:不盲目不轻信,不贪小利防骗局;拒绝“共享屏幕”,保护信息防泄露;转账汇款严把关,谨慎操作护财产;正规渠道保权益,遭遇诈骗速报警。(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 03 上交所修订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规则及配套指南,自2024年7月21日起实施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并同步更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 修订后的《上市基金做市业务指引》细化了做市义务豁免情形,包括基金最新成交价格达到涨停或者跌停价格;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突发性事件;发生非做市商原因导致的技术故障;做市商在非交易日进行技术系统升级,升级后首个交易日进行实盘测试等六种情形。修订后的《上市基金做市业务指南》细化了做市义务豁免情形,加强了做市账户管理,优化了做市评价指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04 修订版《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 7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74条,细化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定密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修订;进一步细化密点标注和派生定密制度,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压实机关、单位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责任;细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完善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明确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等等。(中国政府网) 05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由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实施的《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于7月24日公布,坚持目标导向、体系引领、市场运作、适度补偿、绩效引导,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 《计划》明确,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以及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中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政府网)